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7〕4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7〕40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责任编辑:wufengcai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