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4
生效日期: 2007-04-0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湖南省农村信息社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从营业额中冲减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货款利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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