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9-04
生效日期: 2009-09-0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企便函〔2011〕2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1年10月13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开展2009年度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我司接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相关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现依照有关法规,统一答复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一)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和加工原油进行财政补贴。进口成品油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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