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2-12-13
生效日期: 2002-12-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部分废止,自2014年1月1日起本文制发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式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税务和金融部门信息化的发展,许多地区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对税款缴库方式进行改革。有的依托当地人民银行同城电子清算系统或税务银行国库专门开发的联网系统实现电子缴税,有的通过税务银行或税务邮政单边联网实现电子缴税。对已实现税银库联网或税银、税邮联网电子缴税,并且当地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已商定取消税收缴款书的,其完税凭证如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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