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3-15
生效日期: 2004-03-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和《关于使用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后有关数据接口调整的通知》(信便函[2004]17号)的有关要求,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 1版)已经在各地安装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 1版)与防伪税控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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