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11
生效日期: 2005-04-1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四川、陕西、辽宁、安徽、山东、贵州、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关于对下属全资企业收取2004年度管理费办法的请示》(中电财[2005]101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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