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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5〕2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5〕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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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津、吉林、陕西、青海、四川、辽宁、湖南、贵州、河南、浙江、山东、云南、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关于收取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用的请示》(中水电财[2004]6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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