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5
生效日期: 2005-04-0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北京、上海、辽宁、湖北、湖南、广东、河南、四川、陕西、河北、山西、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关于向直属单位收取2004年度管理费的请示》(中储财字[2004]15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