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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5〕2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5〕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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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西、甘肃、山东、河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关于总机构管理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申请》(通财[2004]28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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