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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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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省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转让富岛化工有限公司全部产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责任编辑: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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