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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9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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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2号)、《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13号)等文件执行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金融保险企业经营国库券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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