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08-05
生效日期: 2001-08-0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具体会计准则逐步取代分行业财务制度后税收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对企业的广告、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等费用支出加强了审核管理。为适应特殊行业或企业的需要,根据84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广告协会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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