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02-09
生效日期: 200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6年4月30日实施)部分废止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1月4日实施)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税务机关就地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对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批准实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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