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12-04
生效日期: 2001-05-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文自2013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08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以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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