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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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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支持企业集团发展,增强企业集团凝聚力,现对大型企业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责任编辑: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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