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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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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股票主要采取“网上”和“网下”发行方式,以这两种方式发行的股票都要求投资者将申购新股资金存放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帐户上,一般申购资金被冻结3天或6天。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利息归发行新股的股份公司所有。最近,有不少地区询问,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是否并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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