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3-03
生效日期: 1998-03-0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6号),本文规定的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底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1号文件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10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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