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04-18
生效日期: 200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以下文件规定的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 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71号] 二、《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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