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4-03-09
生效日期: 1994-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邮电部所属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邮电部直属邮电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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