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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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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邮电部所属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邮电部直属邮电通信
    责任编辑: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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