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7-06-18
生效日期: 1997-06-1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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