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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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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到1997年12月31日已满,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按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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