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4-05-27
生效日期: 1994-05-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内资企业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适应工作需要,我们制定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供纳税人、税务机关和代理单位使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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