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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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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内资企业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适应工作需要,我们制定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供纳税人、税务机关和代理单位使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责任编辑: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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