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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8〕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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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支持出口企业出口创汇,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本着既保证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又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简化退税申报凭证的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本地区所辖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依据其近年来出口退(免)税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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