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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3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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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税务局:  你局赣税发[1994]210号请示悉。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农用轮胎征收消费税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你省昌河飞机工业公司生产的CH1010微型厢式货车,虽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微型厢式货车,但据调查,该系列货车主要作改装小客车之用,且改装简便易行。另外,它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小客车”的特点和功能,是与货车有区别的。因此,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
    责任编辑: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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