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6-24
生效日期: 1998-06-2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改组、改造的需要,加强对改组、改造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将总局制定的《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造的需要,推进企业改革,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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