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8-07
生效日期: 1998-08-0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确保将进出口货物应纳的税款足额收入国库,出口货物应退的税款及时地退给企业,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针对近年来进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8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进出口货物税收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进口货物税收方面:1996年至1998年6月全国范围内从事进口、生产加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