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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1998〕4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1998〕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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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确保将进出口货物应纳的税款足额收入国库,出口货物应退的税款及时地退给企业,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针对近年来进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8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进出口货物税收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进口货物税收方面:1996年至1998年6月全国范围内从事进口、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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