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3-31
生效日期: 1998-03-3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有的地区反映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同时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的,其税收处理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各级税务机关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凡是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纳税义务人又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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