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6-11-12
生效日期: 1996-11-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施行以来,不少地区反映,有不少纳税人以会议费、广告费等名义多扣除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的情况;也有不少企业在税法规定之外提取各种准备金,严重扭曲了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原则。为此,特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原则上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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