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4-10-24
生效日期: 1994-10-2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及《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的反映和要求,现对统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有关政策的具体执行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交叉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1号]中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措施,对一个企业可能会有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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