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 〔94〕财税字第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

    〔94〕财税字第7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来文询问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退税”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先征后返”政策适用的业务范围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明电字
    责任编辑:心愉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