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4-11-03
生效日期: 1994-11-0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6号),本文规定的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来文询问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退税”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先征后返”政策适用的业务范围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明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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