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4-03
生效日期: 1995-04-0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近来有些地区询问:经国务院批准,在经济特区之外的地区设产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外资金融机构),可否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税收优惠待遇?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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