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7-12-16
生效日期: 1997-12-1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和扣除,特制定本办法。 一、税前弥补亏损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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