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10-25
生效日期: 1995-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6年4月30日发布;2006年4月30日实施)部分废止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2010年11月29日发布;2010年11月29日实施)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针对汇总纳税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对一些特殊行业和企业所作的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规定,为强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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