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3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现对设在国务院规定地区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两个密集型企业"),如何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两个密集型企业"可以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行判定。具体执行中
    责任编辑:tax6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