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7-27
生效日期: 1995-07-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对其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还的部分,在计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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