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10-10
生效日期: 1995-10-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本文自2016年5月29日起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本文第四条自2006年4月30日起失效。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得税是中央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 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它既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在企业所得税收入中,无论是税源规模,还是税额比重,中央的企业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