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83-01-28
生效日期: 1983-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5〕65号),自1995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所征税款全部交入国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发展很快。市场繁荣,交易兴旺。据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材料,到一九八一年底,全国共有集贸市场四万三千多个,其中设在城市的有三千二百九十八个,设在农村的有三万九千七百一十五个。全国城乡集贸市场成交总额达二百八十七亿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百分之十。据一九八二年七十个城市一至九月份统计,贸易成交额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