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5-06
生效日期: 2022-04-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6月29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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