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0-30
生效日期: 2021-11-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23]2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2月17日起实施。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0月30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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