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9-16
生效日期: 2021-09-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本公告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到期,2022年4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4号),决定相关商品(合计95项)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失效。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2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1年9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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