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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老设备经营租赁服务简易征收相关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老设备经营租赁服务简易征收相关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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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为规范相关企业的税务处理,加强征收管理,确保该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对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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