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7-27
生效日期: 2022-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为贯彻落实本条例,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与税收业务制度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自2022年7月14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3、关联文件,《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施。
关联文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注规〔2025〕3号),自2025年9月15日起实施。关联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自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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