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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发文日期: 2024-01-10
生效日期: 2024-03-15
发文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登记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查处。 本规定所称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是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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