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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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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契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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