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5-14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2、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契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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