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2-11
生效日期: 2021-02-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进一步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
2、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3、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4、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税务机关,根据前期问计问需征集活动中纳税人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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