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30
生效日期: 2025-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一、普通住宅预征率调整为1.5%。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调整为2%。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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