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0-30
生效日期: 2020-1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及其他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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