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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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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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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及其他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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