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8-04
生效日期: 2020-08-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 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
3、 关联文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自2020年3月29日起实施
4、关联文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就本文第二条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发布联合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5、 关联文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自2022年3月14日起实施
6、关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287号),自2023年3月17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
7、关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自2024年3月2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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