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7-06
生效日期: 2020-07-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海关总署就新增的“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具体监管发布了《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3号),自2021年2月3日起执行
2、关联文件,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5年修订)>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决定,现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自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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